我当然是反对在香港实施普选的。在我看来,香港弹丸之地,根本没有必要推行具有主体意识的民主制度。
这种看法,与其说是对民主制度本身的看法,不如说是对香港、中国两个地方,那里的感情更深,那里的归属感更强的差别。以我这个具内地背景的人来说,抱这样的观点是不出奇的;而对那些在香港土生土长,很少回内地,甚至回不了内地的人来说,香港的主体意识高于中国,也是很正常的;这根本是两个立场的差别,属于不可调和的矛盾。
如果完全从中国的立场来看,香港完全没有实施民主的必要,只有弊而无利。民主制度并不能保证行政质素,尤其在香港的大政方针都是为中央所控制的情况下,民主在香港充其量就是一个花瓶而已,而很容易变成小孩子的意气之争。
但在香港实现民主,有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有可能选出一些反中乱华的领导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中国的发展,正处在关键的时刻,实在不应该为了香港而再闹什么折腾,没有必要去冒这种风险。考虑到台湾的局势,中国和美国之间的斗争,如果在关键时刻,香港和中央不是一条心,那就非常麻烦了。
事实上,要求在中央给予香港民主,对中央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当初给予香港循序渐进实现普选的承诺,根本是一个错误,现在中央自己要吃下这个苦果,把这场戏演下去,虚耗香港和内地的人力物力。一个地方政权,怎么能有普选制度呢?
纽约市民可以普选纽约市长,这是因为,纽约市民大部分的政治生活都是在联邦层面决定的,是由另一套机制和制度决定的;在法律给予的授权范围内,纽约市民普选出来的纽约市长,只是对城市行政中某些范畴实现了按他们意志的决策,其它大部分的,是由全美国人民来决策的。
作为一个地方政权,如果香港要实现全面民主,首先就要放弃高度自治,把大部份的行政权利回归中央,只把属于市政管理的行政范畴留在特区,但香港人会同意吗?有取必有舍,总不能什么都以为伸手就可以取得,自己什么都不用付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香港不肯放弃自己在高度自治上某些特权,那又凭什么去要求中央去承担在香港实施民主制度出现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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