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9日星期二

毛澤東十大軍事原則

1947年12月,毛澤東總結人民解放軍的作戰經驗,制定了指導作戰的著名十大軍事原則。無比深奧的戰爭哲理被他言簡意賅地用區區幾百字就無比清晰地表達出來:

1. 打分散和孤立之敵,後打集中和強大之敵;

2. 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廣大農村,後取大城市;

3. 以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爲主要目標,不以保守或奪取城市和地方爲主要目標;

4. 每戰集中絕對優勢兵力包圍並力求全殲敵人;5. 不打無準備之仗,不打無把握之仗;

6. 發揚勇敢戰鬥、不怕犧牲、不怕疲勞和連續作戰的作風;

7. 力求在運動中殲滅敵人,同時注重陣地攻擊戰術,奪取敵人的據點和城市;

8. 一切敵人守備薄弱的據點和城市堅決奪取之,一切敵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備而環境又許可加以奪取的據點和城市相機奪取之,一切敵人守備強固的據點和城市則待條件成熟時奪取之;

9. 以俘獲敵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員補充自己;

10. 善於利用兩個戰役的間隙休息和整訓部隊,但盡可能不使敵人獲得喘息的時間。

----------------------------想想看,真是如此,1947年12月以後解放軍的仗都是這樣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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