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住的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改選,兩派競選人吵個不亦熱乎,大字報貼得到處都是,互相攻擊。也許是住戶(起碼候選人)有許多是新移民的關係,大字報中出現了很多諸如“打倒”,“推翻”這樣的字眼。
深夜,在花園平臺上舉辦大會,吵架聲清晰可聞,連我在23樓也聽得到。有意思的是,兩派都沒有政綱,都是攻擊對方要提出一個三千多萬的裝修工程,每戶要給三萬多,中飽私懹。既然兩派都自稱沒有提出過這樣的工程,那這個工程到底是怎樣走出來的呢?
我想都是一種政治手法,挑動住戶對一下要給三萬多的恐懼,不選對方。但問題是,兩派都用了同樣的策略,邏輯就不通了。
我有兩個感想;首先是香港畢竟是比較進步的社會,可以用民主的方式實現這樣的“打倒”,“推翻”,而且一路還有很多資源支援,例如議員,民政署等;在內地,不但成立業主自治法團非常困難,更不用說改選,投票了。
在廣東,按法例規定,成立業主自治法團還要得到發展商的同意和參與。在我們這裏,業主自治法團內部的鬥爭,和管理處根本沒有關係。管理處只會協助,幫忙,鬧得再凶,也不會出來阻止。
本來就是這樣,管理處之是代理人而已,根本就不應該在這個過程中有任何角色。但這是大陸的通病,管理人的角色取代了業權人的角色。
第二個感想是有關民主的。利益爭奪是十分醜陋的,民主選舉就是把這些醜陋面暴露出來,半夜的大會爭吵,火辣辣的攻擊性大字報等,問題是,這是不是就我們想要的呢?
如果沒有選舉,一切都很和諧,業主自治法團由民政署指派,或者暗箱操作,一團和氣,但可能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要每戶掏三萬多來裝修。我想,不管最後是那一派當權,最後每戶都是要掏三萬多來裝修的,沒人會天真到以爲選一派不選另外一派就可以不用給錢。而其中肯定一大部分也必然是要被私下瓜分的,只不過是方式,名目,和利益的分配方不同而已。民主的過程並不能改變這個結果。但也許其中的好處就是,這麽多的吵鬧,所帶來的,起碼有一點點的知情權。
當然,有的人不喜歡看到事實的真相,那做別論,否則,知情權都是一種好處吧。另外一個好處就是,如果你有這個時間和精力,你可以組團競選,一起來爭奪這個大餅,機會是公平的。
所以說,民主所導致的結果不重要,過程才重要。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