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

氣候變化 – 不必當真的亂想

(1)

要保護大象,最有效方法不是減少獵殺,而是鼓勵獵殺。在非洲,自從獵殺大象的配額可以有償出讓以後,大象的數目直線上升。大象有價,村民才會自發地去禁止濫獵,自發保護。實際上,在完全禁獵的時候,由於大象的價值被人爲推高了,反而導致更多的大象被獵殺!

社會上對氣候問題的繆誤,就是以爲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減少能耗,減少污染。這真是天大的謬誤,減少污染和氣候變化問題可以說是根本不相關的。這個謬誤如果不儘快改過來,人類將會付出天大的代價!

我舉一個例子,就能說明問題了。有兩家工廠,一家有環保設備,一家沒有。現在有環保設備的那家受了更多的環保理念,加大了環保投資;而另一家從來就是唯利是圖,沒有這樣的打算。結果會怎樣呢?很可能,有環保的那家工廠生産成本上升了,産品的競爭力下降;而沒有環保的那家,産品變得更有競爭力,於是擴大生産,排放更多的污染物!可見,不問青紅皂白地一味講求環保,帶來的可能是相反的效果。

我每次看到香港的“藍天運動”,“節電運動”,就會感到荒謬,這是很典型外行人幹出來的蠢事。香港人每人節約那麽一些電,能對氣候環境幫助多少?可以說是非常微小,完全是心理作用。但用戶在香港減少了用電,實際上是用非市場手段,懲罰了在香港的比較清潔的電力生産商,而鼓勵了那些在廣東境內環保要求低的電力生産商。如果香港電力商的營運受到影響,那香港在排汙交易談判中就會處於不利的地位,最終的結果,可能是廣東污染比較嚴重的電廠取得了比原來多的排汙份額,而香港污染比較少的電廠取得了比原來少的排汙份額。以整個珠三角區域來計,香港人節約用電的結果很可能導致的是污染物的增加,效果恰得其反。

而在整個過程中,除了心理上的自我安慰外,對空氣和氣候的改善毫無好處。還要更糟糕的是,人們以爲自己盡了力了,就對問題不再關注,甚至以爲已經解決了。

(2)解決氣候變化的唯一方法,是推行“清潔發展機制”(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這個機制的背後牽涉大量的利益交換,妥協,和環保是一點也拉不上關係的。前面的文章說過,氣候變化的解決有三個難題,一是大氣變化的測量很難量度,也很難預測。和固體、液體、甚至空氣污染那樣可以直觀、直接測量到有很大不同。第二個難題是氣候變化與經濟活動之間的關係很難論證。例如說,有研究認爲牛群放屁排出的甲醇僅次於火山爆發,是比工業還要厲害的罪魁禍首。那如何去收取費用,憑什麽畜牧業給的費用要比電廠多?每一個行業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如何計算?第三個問題是最爲困難而複雜的問題,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利益矛盾。

如果說,第二個問題是經濟行業之間的利益矛盾,還可以解決的話,那這種國家間的利益矛盾,就更加困難,因爲牽涉到政治問題。京都協定本來是一個原意非常好的協定,全世界在一個認定的基礎上,逐步減少污染排放量。但京都協定沒有包括中國、巴西、印度這些國家,美國就不參與,而這幾個國家,偏偏就是大氣污染排放物最多的國家。京都協定如同虛設。美國說,中國、巴西、印度這些國家不參與,對參與的國家不公平,不可能讓西方國家因爲要減少排放物而限制了自己的經濟發展,而發展中國家就完全不需要。而中國、巴西、印度這些國家就說,對他們來說,發展是第一位的;而且西方國家在資本累積的過程中,都是通過剝奪發展中國家的資源來實現的,現在爲全球氣候問題負更多的責任,是完全合理的。雙方完全說不過來。

要記得,僅僅還是在半個世紀前,世界上大部份國家都還是在敵對或戰爭狀態之中。單單消除這種狀態,已經是了不起的成就。要它們互相犧牲自己的利益,未免對文明發展的期望太高了些。

(3)

目前的“清潔發展機制”是完全自願的。例如在歐盟推行的排汙權交易計劃。在中國,中國和日本之間有些政府資助的試驗計劃,日本的電廠如果能在技術和資金上幫助中國的電廠減少一噸的污染,那他們在國內就可享受到排放多半噸污染物的配額,從而生産更多的電力。中國有些商業造林可以把林木所減少的二氧化碳份額轉讓給電廠(當然有所折讓),電廠就可以排除更多的污染,這樣鼓勵了更多的林木種植,整體上的污染排放就減少了。

希望人們能靠道德,自律,改變生活方式去解決這個問題是不切實際的。關鍵不在於如何減少污染,而在於如何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促進環境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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