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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共產黨的地下組織,是相當悲壯的。在日據時代,相當多的臺灣年青人投入抗日戰爭,加入共產黨。這些熱血的理想份子,是命運最爲悲慘的一群。
也許,不包括李登輝吧。他在出賣了自己很多同志後,保送出國留學,最後做上了國民黨的總統。
國民黨遷台後,吸取了在大陸的失敗教訓,掀起了追查諜匪的腥風血雨,真正是做到了“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稍有懷疑,便不可放過。殺人不會比“二二八”少。
有次我在大陸,電視上看到香港華潤公司的高層回憶當年的經過,印象非常深刻。華潤當時是香港的船運公司,這位高層在貨輪工作。貨輪停經高雄時,憲兵上來檢查船艙,在一個他一個同事的床鋪中發現了一些“進步書籍”。這位同事是香港人,出於好奇,找來這些書籍看,但不是共產黨員(這位高層自己就是黨支部負責人,所以知道)。這位香港同事被帶押下去,扣押三個月後,槍決。
前段時間,在鳳凰衛視,看有關“臺灣最後一個政治死刑犯”陳忠明的紀錄片。陳忠明不是共產黨員,但在臺灣因爲政治觀點,被判過死刑兩次,成爲傳奇人物。第一次是在五十年代作爲“諜匪份子”被抓,陳忠明受不住拷打,捏造了一個子虛烏有“社會進步黨”出來,以求免於拷打。初判死刑,後來法庭實在找不到所謂的“社會進步黨”同黨,改判十年。同監牢裏的,能活下來的,只有他一個。
出獄後幾年,有一位臺灣議員的女兒在留學日本期間,偷偷往大陸遊覽被發現。在監獄中,這位臺灣議員的女兒供認,她是受了一些父親朋友的影響,才起了前往大陸看一看的念頭。這些人的名單中,有陳忠明的名字。於是陳忠明再次被抓。這次他有了經驗,死不招供。在電視訪問上,陳忠明說,審訊開始的時候,房間裏坐了很多人,其中一位少將說,“我不管怎樣,這次一定要拿到證供!”說完離開。
整個刑求過程共長達21天,分爲四個階段, 從開始的吊打,灌辣椒水,灌汽油,到坐老虎凳,針刺指甲縫,逐步升級。陳忠明在電視上笑眯眯地說,他可能是臺灣史上唯一一個經歷整個刑求過程而不鬆口的人。
但落下了很多後遺症,包括不能大幅走動,筋骨定期抽痛等。不過,既然上峰已經定調,陳忠明再怎樣堅持也是無濟於事,其實早點鬆口反而更好。很快,臺灣當局宣佈破獲重大軍火走私案,主犯陳忠明判處死刑。主持審訊的一位國軍上校,因爲採用“科學方法”審訊,在電視上受到嘉獎。當時陳忠明在監獄的電視上看到了,啼笑皆非。
這已經是1976年。大陸的“文革”都快結束了。判決一出,輿論大嘩,國際特赦組織發起營救運動,華僑在“紐約時報”刊登全版廣告抗議。迫於國際壓力,國民黨當局改判陳忠明15年刑期,使他能成爲活下來的見證人。
我就是看了鳳凰衛視的這段紀錄片,才動起了寫這篇文章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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