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在進行的審判過程來看,田文華是冤枉的。
所以她該殺,非如此,不足引起整個中國的震動,真正推進社會的進步。
中共善於利用製造冤案,來擴大影響,達到政治上的目的;這一次,行行好,要把發揮這方面的本領,好好製造一場冤案了。
田文華的致命錯誤有兩點:
第一,在她主動找出三聚氰胺的問題後,第一時間想到的是要如何保密,如何使企業減少損失;而沒有考慮到受害人的影響。
爲了這點,田文華就有罪,應當重刑;非如此,不足以改變整個中國企業界的風氣。
第二,8月初,田文華要求召回産品,但爲石家莊市政府阻止。
這就是她的該死之處。田文華能主動要求召回産品,說明她還是有一定良知底線的,也說明她罪不致死,如果就這樣把她判死刑,正好能顯出悲壯,帶來最大的震動。
事情的荒謬在於,田文華完全沒有必要聽石家莊市政府的,三鹿集團不是國有企業,45%是新西蘭公司,另外的股權是職工和她個人持有,她爲什麽要聽政府的?難道她不知道自己這個企業法人才是承擔最後所有的責任嗎?
這正好反映了中國體制上的弊端,市場經濟的原則,永遠會受到政治考量的干擾。
要打破這種深層次的弊端,需要不斷的衝擊,和血的洗禮,才能撼動。
田文華,你學當年的變法六君子,就做一回烈士吧。她自己說,心中感到慚疚,如果能彌補病童的損失,怎樣的懲罰也願意。既然如此,用自己的生命的爲代價,來喚醒一些原本就應有的東西,也是她能爲這個社會作最後和最大的貢獻。
注:該死的意思是請田文華自殺,以謝國人。
由於起訴書已經將原來的“投毒”改爲“銷售僞劣食品”,所以最高刑罰從原來的死刑變爲無期徒刑,法律上無法判決死刑(應該這是雙方背後的交易)。
田文華屬下一位副總意圖自殺未遂,該副總只是執行她的指示而已,田文華自己更應該作出榜樣。
8 条评论:
为什么外国背景的三鹿要倒闭, 但蒙牛却没事?
牛根生比较有政治智慧.
这种关键时刻,还是领导人的素质起作用.
田文华之前听到都是歌功颂德的声音,所以没有危机意识. 08年中是三鹿历史上最好的时刻,销量最高,差一点上市,管理层都能成为亿万富翁.
就差那么一点点.
如果不是为了上市,田文华也不会那么多反常的做法,把命都陪上去.
不太同意。
1.田文華如果要死,只會給以後更多出問題的企業,一個更大的誘因去不斷隠瞞問題;
2.其實現時產生毒奶的真正原因仍是一個謎,不去追查真相,就永遠不可能解決問題;
3.如果可以讓公眾/政府繼續調查下去,將無論哪一個階層的有關人等都治罪;雖會牽連甚廣,但卻可製造誘因,使只得到較少利益,但卻知道事實的中/低層人士(無論哪個行業),在將來會寧願舉報一些違法的行為;
4.但由於中央現在的做法是寧願息事寧人,恐怕上述(3)的提議不會實行,所以,就算田文華死了,這些事端仍是會不斷發生。
就是中央現在的做法是寧願息事寧人,田文华的死才可以带来震撼.
但叫他人放棄生命成就大我是容易的,因為畢竟結束的不是自己的生命。
其實或許,她也是懷著相同想法,就是他人去死一死未必是大問題,才會做錯了事。
阿雨,
你说得很有道理.
田文華一定唔駛死, 因為佢攬曬上身...
問題:
1.做咩田文華明知三聚氰安呢d野隱無可隱, 點解仲要隱 ?
2.點解三鹿同埋其它品牌可以成為國家兒檢sin ? 過程如何 ?
3.點解只告三鹿, 其它冇事 ?
三個問題係核心中核心, 但審判一一放過, 所為何事?
只要田文華一力承擔, 不爆大鑊, 就可以有生機...
例子:
1. 歐文龍, 認曬罪, 總之唔駛何厚華上身, 佢家人就冇事享清福, 否則家散人亡都似
2. 華南虎: 風頭火勢, 重判佢2年, 不夠2個月, 放左...
中國既野, 殺多幾個都冇用, 90年代至今, 貪官都殺左唔少la, 依家貪官文代仲多過以前...
- 該死的意思是請田文華自殺,以謝國人。
說出以上說話的人幾冇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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