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0日星期五

中國應該如何反貪 - (5)完

實際上,中共在反貪的表面功夫做得很足;在目前,中國政府中專門負責反貪人員數目,無論是從絕對數字上,還是從占所有政府人員的比例上,都是世界上最高,最爲龐大的。而且,就連一直評擊中國的“透明國際”組織也承認,中國在反貪的條例制訂上,規章制度的完備上,是世界上最爲完善的,幾乎每一個範圍,每一個可能涉及貪污的環節,都有專門的條例文件來規管。

九龍治水, 在中國,不但有專門的反貪污局,從中央到地方,層層監督;還有權力通天的紀委(紀委書記都是副書記,僅次於一把手的書記之下),理論上和地方政府平級的檢察院,人大財經委員會,還有“欽差大臣”性質的中央特派審計辦公室。就反貪的機制和力量而言,這幾乎是世界最爲龐大和強力的機制了。

然而,中國的貪污腐敗泛濫,又是世界所公認的,每個中國老百姓都有親身體會;而情況更爲嚴重的是,是一些隱性貪污,查無可查,爲害最大。例如,在90年代末,官員出國考察費用和會議費用,超過全國教育和國防費用的總和;又例如,各個政府實際的接待費用,每年都超出人大批准預算的十倍以上;官員的汽車費用,占政府開支的三分之一以上;等等,等等。

中國在反貪上的不成功,完全是因爲缺乏政治上意志和意願,現在,隨著一些理念上的轉變,在反貪過程中的一些政治禁區不復存在,完全應該能取得成功。

中國的反貪,在制度和機制上,已經非常完備,但我想,如果要真的徹底打擊,應該有一些新的思路。

第一,要改變心態。中國的反貪,是出於一種實用主義的需要,是on-need basis的,一般來說,紀委是接到了舉報才去立案,很少去主動查案。

在地方政府來說,把貪污案件的揭發,視作一項負面因素,怕影響政績,影響和諧;實際上來說,下屬被揭發貪污案件,通常導致的是上司在考核中的扣分。

這種心態,應該改變過來,反貪人員應該主動去查案,任意定期檢查主要官員,而不需要有任何懷疑的理由,更不需要向被查人員的上級通報(目前需要)。

在地方政府來說,揭露更多貪污案件,應該是導致領導的加分,而不是扣分,這樣才能增加領導主動反貪污的積極性。既然貪污存在是客觀的事實,那麽,揭露出來,實際上等於是爲行政增加正面因素。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也應該增加反貪人員的專業性。反貪機構不應該和地方政府發生任何關係,應該獨立,並且只向中央專門的機構負責。在人員方面,應該是終身制,如果從事了專業的反貪行業,就不應該再在別的政府行業任職。當然,反貪人員的待遇要大幅提高,作爲一個專業,起碼不能低於地方政府同級的水平。

至於在其他政府層面,高薪養廉是不必要的,目前中國政府官員的待遇已經非常之高了。

第二個,應該做到財産公示。就算現有的領導層,不願意公示自己的財産,但也應該作爲一個方向,下一屆的領導班子,應該這樣做。

尤其是那些必須經過人大任命的職位,不經過財産公示,無論是從法理,從公義的角度來說,都是說不過去的。

至於那些不願意公示財産的官員,那就不要任職那些需要經過人大審批的領導職位好了,可以擔任其他的職位,做其他的官。這樣對所有人來說才是公平的。既然理論上他們是在選舉,需要人大代表的選票才能上任,那向選民交代自己的財産狀況是完全合理的。

第三,應該寬容對待貪官。這些所謂貪官,大多數實際上對社會沒有造成很大的危害(因爲整個社會都是從一窮二白的地步發展起來的),國家要反貪,不是要清算他們,而是爲了將來長治久安發展的需要。

應該給他們出路,能寬容對待就儘量寬容對待。首先,不應該對任何貪官執行死刑;因貪污,在沒有造成具體的人身侵害下執行死刑,有違現代文明的原則;其次,如有可能,對大多數的貪污腐敗行爲不追究刑事責任,可以用提前退休,辭職,交回收得等方式處理。

目前中國貪官數目太多,問題的重點,不是在如何消滅他們,而是如何讓他們不再貪污。否則,如果把他們逼到死角,社會會更加動蕩。

目前中國對貪官的處罰過於嚴厲,反而增加了處理貪污案件的門檻和成本,反而不利打擊貪污。

第四,在寬容對待貪官,降低了處理貪污案件的門檻和成本之後,法網可以收密,加大打擊的範圍和力度。

首先,必須擴大貪污的定義範圍,不單是收受利益,任何違規的行爲,如果沒有合理解釋,都可以視爲貪污,必須處理。這樣,就可以以造成比較小的動蕩的方式,處理各種公款消費,職務貪污的問題。

其次,加強公職人員的行爲準則要求。如果受到懷疑和舉報,舉證責任在於被調查的官員,而不在於調查機構,也就是說,他必須證明自己是清白的。這樣做,並沒有違反法理,在一個資訊不對稱的環境中,把舉證責任歸於強勢的一方,是比較合乎邏輯的。例如,在西方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受到舉報,它都需要證明自己的清白。這樣,能使官員在行使日常權力時,更加小心翼翼,注意不要違規,儘量減少承擔風險。

通過寬大和加強打擊,中國政府官員中起碼要有三分之一要離開公職隊伍,中國政府也可以乘此機會,在較小震蕩的情況下,重新塑造一個更加高效,更加有素質的隊伍。

6 条评论:

说...

你這幾篇說的我都同意,不過我覺得貪污的意識暫時還是在國內人心中「植根」著的...而這個問題不易解決。

就如你在文中所說,在很久的一段時間內,貪污在中國都被視為「理所當然」,而這個意識,只能逐步改善;你要國內小城的人接受「官員辦事是責任,不應該給他們送禮」這個觀念,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唯有當人們都真心同意「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是不應該的」,整個貪污問題才可能改善。

倒是,不知香港成立廉署,以及聘用外人去做監管的做法(就如之前內地政監聘用史美綸)在內地是否適用呢?

還有一項,其實對比很多地方(例如你文中所說的蘇聯),國內的貪污問題已經算是「未到最壞的情況」...

匿名 说...

"貪污" 及 "造假" 最大的剋星是讓它們的運作手法盡快曝光,盡量透明,盡速被廣為人知。

然而內地對媒體又收緊控制的前題下,唯有借其他外力協助。

若中央察覺某類食品被化學加工越來越嚴重時,引誘、鼓勵及協助這類食品製造商出口它們的化工產品,讓外國的品管機構、傳媒以至外交部去打擊這些化工搞作,遠比中央派欽差去食品工廠調查有效。

如果讓外資更容易去入股這些食品製造廠也有一定作用。若當日紐西蘭的 "恆天然" 無入股 "三鹿",以各奶製品及與其直接勾結的政府部門勢力,公關及操控媒體技巧,化工奶粉事件到今日仍不會被廣泛報導。

利用市場力量去解決貪污問題,將更多公營部門和國企進行股份改造和上市,由上市規則相關的披露要求、申報制度及市場力量去監管,再引誘外資入股,加入外國人作監督,仍是對我國較有用的方法。

反貪部門 - 我怕它們早已變質為明朝的東、西廠或為保護麻鷹而誅殺雞仔的朝中權臣爪牙。

匿名 说...

量子君你前述

"... 一如這些蘇共幹部所願,“變天”之後,蘇聯原有的資源和資産,大都流到了這些前共党幹部的手上,他們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自己的權益。"

如果屬於這幹部控制的 "油水部門" 旗下之主要資源和資産早已上市,這幹部只須透過它間接控制的空殼公司和上市企業做買賣,或借內幕消息,資訊不對稱預先買入 / 沽空其控制之企業股份圖利,這幹部不但不會想讓這政權 "變天",更想盡辦法令這政權穩定,好讓他於一個風險相對較低的環境,永續內幕買賣和其他 "搵著數" 的行為。

匿名 说...

順道問問最低檔次,只有台灣扁嫂才樂此不疲,視作主要 "油水" 來源的貪污行為 - 送禮。

量子君和其他街坊知不知內地的禮品回收商店是否多數由受禮的高幹們開辦,把所收禮物套現後,將折現後的利潤寄存在這些回收店內,一來減低收禮這個低檔次行為被查出的機會,也方便其他受禮的高幹,一家便宜兩家著 ?

. 说...

米,
你還是用香港的角度來看問題。第一,你假設了貪污是不好的,内地的發展方向應是杜絕貪污;第二,你認爲内地的貪污情況很糟。

其實内地的貪污情況是很好的,對社會是良性的。新加坡和香港是只是城市,經驗不能用在香港。中國要消滅的是貪污的不良影響,而不是貪污本身。

至於史,内地對她的評價不高,認爲她破壞大鍋建設。中國以後再也沒有請外人。

中國的反貪是不能假手外人的,因爲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中國沒有必要為了反貪而反貪。

燦,

市場力量和外部力量應該是很好的方法。至於你說的貪官控制上市公司等,那起碼是有序的,不至於無法無天。

東厰的問題,如果如我說的,寬容對待,問題應該不大。

收禮的問題。内地貪污的層次已經很高了,真正涉及金錢的那些反而是很小兒科了。如果是真的收錢那還好了。

说...

量子,

貪污會增加社會交易成本,所以以一個理想社會狀況而言,最終是希望杜絕貪污的吧?

我不反對你所說,現時內地的「貪污」可能暫時比較對國內的發展有利,因為起碼有一套人所共知的「規則」讓人可以跟隨;同時亦是現實條件所限中,最有效率去推動社會發展的方法。

但我始終認為貪污只可以是過度,不應變為永久的存在(或者正確點說,貪污是永遠不會被消滅的,只是應減到最少);正如鄧小平的「先讓一小撮人富起來」,在當時來說是正確的,但如果將此變為永遠的做法,就不妥當。

另外,我也有說「其實對比很多地方(例如你文中所說的蘇聯),國內的貪污問題已經算是『未到最壞的情況』」;並非你說的「你認爲内地的貪污情況很糟」

可否解說一下「新加坡和香港是只是城市,經驗不能用在國內」背後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