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EUGENE的留言,把這裡對綜援的討論,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讓我們可以從社會體制的角度來看待这個問題。
(1)
我想說的是,我不反對政府向弱勢群體提供幫助,我反對的,是弱勢群體向政府索要這些幫助。我覺得對他們來説,除非到了萬不得已的地步,不伸手好過伸手。社會保障應該是一張安全網,而不是拐杖,助行器。
毫無疑問,社會保障是一種社會成本,而我們必須要問的是,為了達到它的原有目的,成本會不會太高,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以前看過資料,美國加州社會福利界人士的工資和行政費用加起來,已經超過發放的福利金額。香港是否有這種情況,社署的開支,社工的工資,種種行政費用,加起來佔社會福利支出的比例是都多少,我沒有概念。但可以想見,整個機制是一個自我膨脹的機器,更多的社福人士人員支出,更多的福利支出,更多依賴,補助,和依靠。更多的供給產生更多的需求。
是的,就算是政府真的要幫助弱勢人士,也應該避免用這種方式,只會越來越不可收拾,應該盡量減少中間環節和代理人,直接援助,直接把資源发到真正需要的人的手上。
哪怕是出於簡省公共資源的角度,政府和社會也應該鼓勵自力更生的風氣,這樣才能更有效分配資源。
(2)
然而,我反對綜援不是從財政角度出發的。我反對,是因爲從整體來看,它對受助者的傷害性。
從財政角度來看,香港的綜援支出不值一提,就當是完全浪費,也對財政沒有多大影響。
有的人士因爲自己交了稅,而不值綜援的支出,那是有些誤解。在香港政府收入中,個人所得稅的比例只佔很少。更多的是來自公司利得稅,土地收入,外匯基金收入等。實際來説,這些有很多不是香港市民的錢(例如土地的收入),儘管是香港政府的錢。香港的財政制度,是一連串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互相演變,制衡后的結果。至於爲什麽會這樣,那自然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恐怕要從鴉片戰爭扯起了。但無論如何,如果以爲交了稅的市民就是“老闆”,那無疑是把問題簡單化了。
所以我覺得,如果因爲交了稅就對一些覺得不值得的政府開支生氣,是很不必要的。
2 条评论:
"政府真的要幫助弱勢人士,也應該避免用這種方式,只會越來越不可收拾,應該盡量減少中間環節和代理人"
知易行难, 政府部门一定说审批需要人手处理, 如何减少行政庸员, 是每一个政府部门的问题.
綜援已經濫用了,政府應減少綜援的數量及金額,但傷殘補助則應增加,你可知道耳壟加雙目失明之人的傷殘補助只有1200元?T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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